【佘玉珠(愛與真實全人關懷協會諮商師)】「又同居了,交往不到一個月就發生性關係了…」「天啊!他的胃口還真大,才分手又上床了,還不到一個月耶!」心中的嘀咕訴說著我的價值判斷。
重點
  1. 1.
    「愛」無需用「性」證明

    課堂上,我問學生交往多久可以發生性關係?「感覺對了,就可以」,是大部份人的答案。「不行!結婚前都不可以」,是個微小的聲音;四、五十個學生中,只有幾個人不贊成婚前性行為。討論結果為交往半年後才有性關係的是少數;而那抱持著「不行,婚前都不可以」的,更是形單影隻了。

    相信嗎?現在要年輕人當眾說:「是,我反對婚前性行為。」都需要莫大的勇氣。我看見那在性愛氾濫下,潔身自愛者的孤單與猶豫。

    大多數人都知道,性不等於愛,愛更無需用性來證明;但除去激情、賀爾蒙的作用外,仍有不少的性是發生在:「我愛他,所以要滿足他需要」的誤解下。

    也有人想用性來留住情人,認為有了性關係後,對方不負責也罷,但至少會有一點點的眷戀;好像「性」可以為彼此的愛情立下山盟海誓。誰知道要分手,晴天都可以是個理由;況且需要用身體去守住的愛情,實在是早已經逝去了。上床只會讓對方覺得自己的隨便與不值得珍惜,無端地「賠了夫人又折兵」。

    婚前性關係,對交往中的愛情常會是傷害。期盼與情人身體碰觸雖是正常反應;但有了性關係後,約會的重心就會改變,如:身體的觸摸取代了心靈的探索,性愛的張力成了約會的渴想,做愛成了約會的例行公事。使得原是為了要讓兩人經由相處能更認識彼此,進而拉近雙方心理距離的約會,迷失在一種錯覺中,以為增加身體的廝磨可以填補彼此越來越遠的心理距離!

    而人常常是在失去心靈連結時,為了感覺到對方或愛情的存在,才會急於增加身體的接觸。日子久了,如此沒有心靈契合的性,周而復始,就不再有親密的感覺,也不再有愛的激情,成了一件平常的事,甚至成了一個彼此取暖的工具;這實在是糟蹋了造物主美好的賞賜!

  2. 2.
    對談才能構築親密

    另外,婚前性關係也顯現出個人對性慾的掌控力不佳。但即使到了七、八十歲,人都還會有性慾;如同親密,性慾是人一輩子要學習相處的課題。所以婚前無法守貞,婚後要對同一伴侶「性忠心」五、六十年,應該是蠻具挑戰性的;畢竟歲月流逝,伴侶只會越來越衰老,而人們又常會陷在只想證明自己「活力」與「魅力」的軟弱中。

    所以交往時就願意與你上床,或就會邀請你上床的人,你會知道他是個自我管理能力較弱的人;而且性對他來說可能只是生活中的一件事,已經不再特別了。

    但婚姻中的性不會只是一件事,它是愛情、是親密、是幸福、是激情;唯有忍耐等候、婚前守貞的人才能夠真正體嘗這美妙。如經上所說:「神造萬物,各按其時成為美好。」(傳道書三章11節)

  3. 3.
    教導是出於愛的保護

    聖經中神明明規範,性只屬於婚姻生活的美好。除了上述狀況和得罪神之外,婚前性關係不合宜的原因,很重要的是它不僅連結彼此的身體,也會連結彼此的心靈。

    而有此連結後再分手,就好像兩個已經全然黏合的紙偶被撕開一般,會兩敗俱傷,只剩破碎…因這不僅是身體的相離,也會是心靈撕裂的幽暗深谷。

    當然我們都期盼愛情能長久,但又有誰能確定未來呢?所以雖然很多人認為禁止婚前性關係是基督教的偏見;但自古以來神的誡命總是出於愛的保護,不是為了限制個人自由。

    所以我想給戀愛中的你下個戰帖:不做愛,只談戀愛。戀愛是用談的,不是用做的。更何況對談是一種愛的交流,是一個愛的習慣,也是一份愛的能力;在交往時你所需要學習的是對談的能力,不是性能力。因為對談才能構築親密,而親密才能使愛情長長久久。加油!年輕人。上床前,請三思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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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發表人
    賴亮全
    單位
    賴亮全教授
    建立
    2020-02-27 21:05:10
    最近修訂
    2020-02-27 21:05: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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