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實我心裡很痛!因為我知道,這問題跟「同性戀可不可以」等的問題,背後的困惑是一樣的。說穿了,就是人想打破一切的界線與限制,不要人來管他,當然更不要上帝管他,他想為所欲為!
如果,人想執意這樣或那樣,你跟他說什麼都是沒有用的。陪伴、輔導人的感情、婚姻或生活問題這麼久,我很早就從聖經上看見上帝的作法,不是你我以為的「勸、勸、勸,勸到我們不做為止!」上帝是把真理明白寫在聖經上,但祂最後的做法卻是「任憑這些人」。
羅馬書一章24、26、28節:「所以,神任憑他們逞著心裡的情慾行污穢的事,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。」「因此,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。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;」「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神,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,行那些不合理的事。」
所以,若你要問我:「兩人交往時,肢體上(或心裡)的接觸能到什麼分寸?」我實在無法給你一定的標準;除非,你真的願意按著我所說的每一句去做,但那樣,你又很可能背記不住所有的內容。這樣,豈不很可能功虧一簣?何況,我不是上帝,哪來那麼權威與智慧?你問我或問任何人,其實都是白搭。
因為連聖經都會有「言語不足以完全表達」的限制,因此,上帝給了我們最珍貴而充滿智慧的一句話乃是:「凡事都可行,但不都有益處。凡事都可行,但不都造就人」(哥林多前書十章23節)。祂給了我們再簡單不過的標準,竟然是:「你自己來決定管理自己的標準!」
因為,祂期待我們成為的,不是一個「祂說什麼就做什麼的機器人」!祂要的乃是─我們是個能知好壞善惡,善待自己也恩待他人的「神的孩子」!簡言之,祂不要我們只是聽祂的規矩標準在哪裡?而是要我們能真實摸著祂的心。因為這樣的人才是真自由又蒙福、懂得愛的人。